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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新区安监局

                         2018年月824

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安全监管局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监管字〔201892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真的假证、假的真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重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825日前)。

各开发区安监局制定本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立领导行动小组,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825日至831日)。

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开发区安监局在落实各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检查的重点。并组织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排查,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s://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信息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91日至12月底)。

各开发区安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新区安办将成立督察组,对各开发区开展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制定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新区安监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部署,负责执法、法规、培训、审批、信息的人员为小组成员。各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相关要求,成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二)开展自查自改。各开发区安监局要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开发区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媒体,结合安全生产七进系列活动,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开发区安监局要开展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的检查力度,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使用法律准确。同时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五)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开发区安监局要加强与公安(网信)、工商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会同公安(网信)、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制假售假窝点。建立专项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的监督管理和宣传,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开发区安监局于2018828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见附件)报送新区安全监管局;从9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2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报表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带传真):81335610

邮箱498004525@qq.com

附件 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报表(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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