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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加快培育数实融合新赛道若干政策(后附解读)

长新管规﹝2023﹞11 号

为加强长春新区数实融合新赛道发展,以“培育壮大数实融合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核心目标,构建集“生态营造-赛手扎堆-赛道生成”于一体的良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和路径,促进优质资源、新型要素向优质企业、重点平台优先配置,推动数实融合新赛道加速生成和爆发,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从事数实融合新赛道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孵化载体、创新平台等主体。数实融合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化向实体经济的应用、渗透和重塑,使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为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的持续涌现提供动力。重点支持的新赛道包括:数字医疗、创新医疗器械、卫星互联网、智能制造、新型智能材料等。

一、打造重大产业平台和载体

(一)培育数实融合新赛道集聚发展。加快长春药谷、长春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基地等特色园区建设,开展数实融合新赛道园区试点,对入园企业数达20家以上且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占比超60%的特色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国家、省、市级专业型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家孵化器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孵化器级别对应奖励额度。(责任部门:发改局、科技局)

(二)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数字医疗、智能材料等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在缩短研发周期、加速成果转化、加快产品申报等方面的共性需求,为企业在生产许可、检验测试、审评审批等环节提供事前事中指导和服务。加快引进和建设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等数实融合新赛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新落地的数实融合新赛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长春新区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已投入运营的数实融合新赛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局)

(三)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主体,按平台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取得良好服务效果的二级节点,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荣获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区域或者行业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主体,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工信局)

二、培育形成新物种企业集群

(四)推动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落地。推动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落地。强化对瞪羚、独角兽(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的落地支持。对新引进的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在区内租用厂房及办公用房且自用的,首年按照每月不超过40元/㎡的标准给予100%租金补贴。其中,初创期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含),成长期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成熟期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0㎡。第二年至第三年,对企业开展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房租补贴。(责任部门:投促局、数字办、科技局)

(五)鼓励开展数实融合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数字医疗、卫星互联网等数实融合新赛道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下游应用企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定向技术协同攻关等。对牵头联合区内企业开展定向技术攻关的下游应用企业,按实际支付委托开发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50%的区级配套,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局)

(六)推动数实融合产品进入下游应用。大力支持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加大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对纳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国家药监局《创新医疗器械目录》、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产品,按首批次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采企业按照同等标准给予补助。(责任部门:科技局)

三、加强数实融合场景建设

(七)鼓励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挖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创新方面的科研资源,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数据库等基础创新资源,对提供单位,按出租年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租用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科技局)

(八)支持大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场景。鼓励区内数字医疗、卫星互联网、新型光电材料等领域龙头企业,通过“任务众包、研发协作、开放空间载体”等方式,带领中小微企业开拓下游市场。对在药物研发、卫星通信、新型显示等方向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开放场景的龙头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接龙头企业产品和技术服务项目的企业,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中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部门:科技局)

(九)支持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围绕数字政务、智慧医疗、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慧环保等领域,每年举办4场专题场景对接会,开放20个以上场景。组织场景示范项目申报,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效果、复制推广性、项目规模等情况进行定档评级,给予示范项目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科技局)

四、丰富数实融合要素供给

(十)充分发挥现有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光电、生物医药等领域产业基金投向以智能制造、数字医疗等为代表的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对经认定的投资机构投资的数实融合新赛道项目,经评估,按照项目类型进行跟投,单个项目跟投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0%。(责任部门:国资局)

(十一)探索开展“先投后股”试点。重点支持实验室技术熟化度不够高、暂无社会资本参与,但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已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且产业化预期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期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目标企业投入财政科技经费,在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且项目团队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实际财政资金投入的50%。(责任部门:财政局、国资局)

(十二)强化数字经济人才集聚培养。加快培育和引进各类数字经济人才,将从事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产业化领域的人才纳入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企业每引进一名国内数字经济领域双一流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博士、博士后,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10000元、20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部门:人社局)

五、提升数字化新治理能力

(十三)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依法依规向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开放具有经济社会价值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快编制信用、医疗、教育、交通等重点领域的数据开放清单,通过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数据资源的增值开发利用。对公共数据增值开发优质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奖励等方式给予补助。(责任部门:政数局)

(十四)持续推进数实融合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全国乃至全球知名度的数实融合新赛道品牌。围绕产业界、资本界和学术界需求,搭建数实融合资源对接平台,加强数字医疗、新型智能材料、卫星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数实融合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经长春新区备案、审核,按实际费用30%给予承办方补贴,单次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局、发改局)

(十五)积极建立包容审慎制度保障。围绕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落地,制定免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断营造“容错试错、灵活宽松”的市场环境。给予数实融合新赛道企业1-2年的“成长包容期”,在期内采用首违不罚、信用承诺、提示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分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符合同类政策事项,可按最优执行,但不重复执行,具体兑现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

《长春新区加快培育数实融合新赛道若干政策》政策解读.docx
长春新区加快培育数实融合新赛道若干政策(政策图文解读).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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