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关于印发长春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新管规〔2019〕5 号):
原文(二)修改为:“(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按不超过企业研发费用增量 5%,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原文(五)修改为:“(五)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对新区内新建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开放性实验室,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原文(十八)修改为:“(十八)场地租金补贴。对于重点成果转化项目、院士或知名技术专家创业项目及国内知名孵化机构等项目,给予场地租金优惠等支持。”
删除: (十九)条。
相关链接(政策原文):长春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长新管规﹝2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