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春市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将于2025年3月1日开启,参与活动开发区申领、使用购房消费券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一、申领对象及时间
(一)申领对象
商品房促销月活动期间,购买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的个人购房者。
(二)申领时间
自2025年3月1日00时起至2025年3月31日24时止可申领购房消费券。
二、申领要求及要件
(一)申领要求
购房人需与参与活动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商品房促销月活动期间交纳意向金、签订《2025年长春市商品房促销月商品住房成交确认函》后,到指定平台申领区购房消费券。
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至2025年4月30日24时止。
(二)申领要件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2025年长春市商品房促销月商品住房成交确认函;
3、意向金收据及银行卡支付小票;
4、申领购房消费券的银行卡(须与意向金支付卡一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长春新区发放1.5万元/张购房消费券,不设上限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放1.5万元/张购房消费券,不设上限。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发放1.5万元/张购房消费券,共计140张,总额210万元。
购房消费券供商品住房所在区内房地产在售项目使用。
四、申领及核销流程
(一)申领
购房人可通过电脑端登录“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s://www.zlccfdw.cn/)申领。
①购房人通过电脑登录“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s://www.zlccfdw.cn/),点击首页右上角“立即注册”按钮进行“个人注册”(如果已有该平台个人账号则无需进行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②注册后登录系统,选择“购房券申领”菜单,点击“申请”按钮,按照《2025年长春市商品房促销月商品住房成交确认函》内容填写“房屋四角号”,点击“签约房屋获取”按钮,即可自动获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均不可编辑)。
③根据提示继续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包括申报年份、确认函成交单价等),保存后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要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即申请成功,等待审核。
(二)审核
1、申请的购房消费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即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银联商务】购房消费券发放成功短信。
2、审核被驳回的,购房人将收到相关提示短信。购房人可在2025年3月1日00时至3月31日24时前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注意:房屋信息如未获取成功可能是因为房屋四角号输入错误,请确认四角号是否正确;购房消费券如无法选择则说明购房消费券已经发放完毕;银行卡账号必须与交意向金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发放购房消费券。)
(三)使用核销
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通过指定POS机刷卡15001元立减15000元核销购房消费券,购房人实际扣款1元。
区级购房消费券可与一次性付款消费券、贷款贴息购房政策、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使用。
(四)资金拨付
对已成功核销购房消费券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由参与活动开发区分批次将购房消费券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参与活动房源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如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变更或取消应及时提交说明。
五、相关说明
(一)每套商品住房可核销区级购房消费券一张,使用购房消费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购房券金额退回指定账户。
(二)购房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
(三)购房消费券在2025年4月30日24时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参加本次活动的开发企业可与银联商务沟通,办理POS机核销设备安装。联系人:卢经理,联系电话:15143001344。
(七)如果在活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购房项目所在区咨询电话:
长春新区:81337339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81337339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8133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