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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政策汇编(解读)

长春新区关于继续实施“乐业安居”行动的通知

长新人社联字〔2024〕1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工作体系,优化新区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继续实施“乐业安居”行动,现将申报我区2024年度“乐业安居”购房贷款补贴政策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项目。适用于长春新区部分在售房地产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适用人群。在新区辖区内企业工作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购买指定项目在售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适用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贷款补贴政策

购房贷款补贴。符合条件的人群,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十年内按照如下标准给予贷款补贴。由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A、B、C类人才及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省、市派驻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和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由省人社部门认定的D、E类人才及硕士研究生每月700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按照每月600元;本科生每月500元;其他技术、技能人员及大专生每月300元,对于区内企业急需紧缺高端人才,补贴标准可上浮百分之二十。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是指与驻区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年度计税薪金3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和高级技术人才。其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包括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及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包括企业的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和技术中心等科技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核心研发人才。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以学历申报。(1)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无法打印可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4)购房合同复印件;(5)贷款合同复印件。

2.以职称、技能等级申报。(1)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复印件;(4)购房合同复印件;(5)贷款合同复印件。

3.以认定人才申报。(1)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3)省、市人社部门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4)购房合同复印件;(5)贷款合同复印件。

4.以驻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区及各分区工作人员身份申报。(1)身份证复印件;(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本部门人事出具在职证明原件;(3)购房合同复印件;(4)贷款合同复印件。

急需紧缺人才还需提供任职证明或核心项目立项书、上年度自然人办税平台薪金证明、自然人办税平台缴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奖励荣誉证书。

(二)年审材料:已享受购房贷款补贴的人员,需每年按照通知主动提交一次年审材料,包括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房屋权属证明、购房贷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发放流程:由相关房地产公司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年将名单提供给长春新区财政局,财政局将购房贷款补贴发放至房地产公司指定账户,由相关房地产公司发放至购房者手中。

五、相关说明

申请时需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每位购房者只能根据上述标准其中一项就高申报,不可叠加申报补贴;如购房者连续购买多套住房,可给予相应数量补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均可申报,享受政策以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为准;补贴认定标准以购房者申请时提供的证明为准;享受贷款补贴期间一次性还清房屋贷款的、出售房屋的或离开新区工作的,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策最终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31-80798161,0431-80793744

长春新区部分在售房地产项目.xls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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