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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政策汇编(解读)

长春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修订)

长新党字﹝2021﹞9 号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政策。

一、进一步实施“长白慧谷”英才计划

对入选的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无偿资助和协商入股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或股权投资;对入选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2万-20万元资金支持;在办公用房、人才公寓、贷款贴息、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区内企业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入“长白慧谷”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给予10万-50万元资金支持。

二、加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对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优秀人才,连续3年给予补贴。

(一)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6万元)的补贴。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补贴。

三、设立特殊人才“编制池”

设立新区支持企业发展办公室,作为“编制池”,解决特殊人才编制问题。凡是与新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编制落在新区支持企业发展办公室,本人则在企业工作。在企业工作满五年后,如本人有调入新区意向,可直接调入新区工作,编制为新区自定事业编。

四、设立“长春新区奖学金”

通过建立双方约束机制,在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合作院校内设立“长春新区奖学金”,为区内企业联合培养优秀毕业生。按本科生每人2万元、硕士生每人3万元、博士生每人4万元标准发放奖学金。学生可由需求企业采取面试等方式确定。上学期间,每学期安排一定时间或假期到区内企业参观考察、实习,毕业后按照协议约定直接到企业就业。

五、实施高端人才资助、奖励

(一)对经省、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及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给予省、市资助资金的20%(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年薪20万元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个人市、区两级贡献大小给予全额奖励。

六、加大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力度

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或经认定重点企业中一定数量的、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的骨干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一)以上一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达到200万-5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3人;达到500万-10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5人;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10人。

(二)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5人。

七、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

对与新区签约合作、为新区内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工作奖励。

(一)每推荐1名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人才,给予推荐机构2000元奖励。

(二)每推荐1名3年内通过自主申报获得省、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及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给予推荐机构最高5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发挥引才主体作用

对新区内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授予“伯乐奖”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近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一)自主申报获得省、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及入选“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等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累计2人以上。

(二)引进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人才累计10人以上。

九、创新高水平专业行政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机制

对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中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管理等岗位,通过市场选聘、契约管理、协议薪酬的方式,引进急需的高水平专业人才,按照市场化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年薪。

十、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

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及实施“天使资金”计划。

十一、支持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

对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进站的院士,根据工作情况两年内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对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两年内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十二、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

近3年到新区创新创业且在长春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新区人才公寓;对经长春市认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十三、帮助人才解决子女就学问题

经省、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入选“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等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及经新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其适龄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内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十四、提供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用好作为公安部批准授权的推荐单位的政策,开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申请直通车,落实公安部支持长春新区建设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在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入境出境、停留居留以及外国留学生创业实习签证证件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五、健全人才荣誉制度

对在新区创新创业3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长春新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奖励。每3年组织评审认定一次,每次评选5-10人,该荣誉称号及奖励不可重复获评。

十六、支持人才在更广泛领域发挥作用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吸收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落实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列席相关会议、担任决策咨询专家等方面制度,听取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建立重大人才项目决策机制

对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孵化平台及产业园区,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人才政策。

本政策支持人才所在企业应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发展规划,且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新区。企业应在新区持续经营,并承诺自政策兑现结束五年内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不得迁离新区;发生迁离的,须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符合同类政策事项的,按最优惠的执行。支持对象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须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记入新区扶持对象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新党字﹝2019﹞43号)同时废止。本政策发布之前,已经发生且符合政策兑付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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