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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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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检查主体

长春新区行政检查事项主体

1.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 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3. 卫生健康局

4. 教育局

5. 应急管理局

6. 农林水务局

7. 城市管理局

8.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9.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

10.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1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

12.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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