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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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6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安全生产培训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缺少教材选用、相关管理台账的问题,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专家评析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条件(AQ8011-2023)》第4.7.1条规定:“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管理,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学员信息汇总、考勤记录、培训教材与课件、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使用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进行理论培训的,档案还应包括学习记录、人像抓拍图片、学时证明。”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安全生产培训公司缺少教材选用、相关管理台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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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条件(AQ8011-2023)》,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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