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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开发区安监局:

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长安监管字〔201851号),为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请各开发区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 活动时间

2018423—428日(426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社会宣传活动。426日活动日当天,各开发区要选择至少一个人员密集场所组织相应义务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在主要街路、广场悬挂标语(宣传用语见附件1)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劳动保护意识。

(二)组织讲法学法培训。各开发区要聘请专家,采取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基层送法等多种方式,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

(三)抓好宣传报道。各开发区要在活动期间至少报送两篇宣传信息,新区将在相关媒体刊发,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四)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各开发区要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组织以专项治理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行动,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做好内部培训,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对典型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曝光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重视程度,强化宣传周活动效果。51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台账报新区安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更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将宣传周活动组织得扎实有效,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新区安监局将在活动期间对各开发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开发区要加强活动情况汇总,并于510日前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及附件2报新区安监局。

附件:1.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长春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23

 

 

 

长春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423日印发

经办人:白小龙                           联系电话:81335610

附件1

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职业危害,重在预防
  2.体面劳动,健康优先
  3.企业发展,健康优先
  4.职业健康,幸福保障
  5.健康工作,从我做起
  6.健康工作,美丽人生
  7.健康企业,人人共建共享
  8.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在行动
  9.职业健康,为健康中国加油
  10.建设健康企业,促进职业健康
  11.促进职业健康,共创健康中国
  12.实现职业安全健康,人人乐享小康生活
  1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有效防治职业病
  14.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职业健康素养
  15.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危害防护意识
  16.建设企业健康文化,促进劳动者职业健康
  17.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附件2

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活动情况统计表


            开发区

形式(次数/人数)

各地区

合计

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次数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短信、微博、微信、在线访谈等新媒体报道次数

印发宣传材料份数

制作和发放专题宣传(视频)片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宣传受众人数

特色活动:(可另附页)

 

 填表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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