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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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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拘留!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拘留!


    案件背景: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应急厅执法局、工贸处联合临空经济示范区应急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暗查暗访工作,发现在港城大街东侧长春亿泽劳务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南侧空地正在进行铁艺焊接,作业现场有4名人员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现场取证,其中3人(张波、李全和、孔祥举)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证)未经培训合格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案件评析:电焊作业属于高危作业,电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隐患,还会危及员工自身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对于企业安排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将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求,持续开展焊接与切割专项整治,加大对焊接与切割作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进行焊接作业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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