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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推进长春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长新管规﹝2021﹞4号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长春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 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园运营补贴政策。产业园采取市场化运作,引进运营公司,负责产业园入驻企业的招商招租、培育培训、组织活动和管理服务等,管委会可连续3年每年根据运营计划完成情况给予该公司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三条 房租补贴政策。实行“两免两减半”政策,产业园运营前两年,对入驻企业免房租费,第3年和第4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减半收取。

第四条 引才奖励政策。入驻企业为其他驻区企业每引进1名初次在区内就业,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人才,给予2000元奖励。

入驻企业为其他驻区企业每引进1名初次在区内就业, 3年内通过自主申报获得省、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及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第五条 企业支持政策。入驻企业可连续3年享受按其对我区经济年度综合贡献的50%给予的企业资金支持。

第六条 特惠财政支持政策。经权威机构认定,入驻企业行业排名位列世界前500强、全国前100强,其总部、区域总部入驻产业园的,可给予“一企一策”的支持政策,同时可享受产业园入驻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七条 住房保障政策。入驻企业新聘用的且在长春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新区人才公寓;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第八条 子女就学政策。经省、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入选“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等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及经新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其适龄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内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第九条 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政策。为入驻企业开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申请“直通车”,落实公安部支持长春新区建设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在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入境出境、停留居留以及外国留学生创业实习签证证件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十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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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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