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负责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党工委专题会议、管委会专题会议以及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各项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及制发工作。
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公务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视察、调研、检查、考核及其他公务活动、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管委会承办的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办理工作。
6.负责承担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指示,调度检查全区政务值班工作。
7.负责委领导外出考察报备、服务保障及差旅经费管理等工作。
8.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系统文件的签收登记、分类呈报、转办催办、立卷归档、清退销毁工作。
9.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公文的审核、制发工作。
10.负责向省、市报送政务信息,形成《长春新区信息》,供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决策参考。
1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印信管理和使用工作。
12.负责全区档案管理工作,接收、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开发区的重要档案资料,指导、监督检查新区机关、所属各开发区及驻区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对新区机关和各开发区及其代管乡镇、街道所形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制定进行指导和确认工作。
13.负责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14.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建立、维护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工作。
15.负责组织落实省、市保密办的各项工作部署,向省、市保密办提出工作建议,接受工作指导,配合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和泄密事件。
16.负责研究制定并完善全区保密工作制度;负责全区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信息化系统及设备保密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负责全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17.负责组织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
18.负责指导各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单位)按要求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新区基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普通密码设备。
19.负责新区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机要交换工作。
20.负责搜集、排查、分析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按要求报送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定期梳理上报各领域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重大风险工作情报信息。
21.负责《国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2.负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收发文专线的管理工作。
23.负责管委会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及督促检查工作。
24.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交办、批示事项以及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5.负责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及督促检查工作。
26.负责群众通过人民网、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等其他方式反映的诉求和建议办理工作。
27.负责全区市长公开电话工单集中接收、分发、跟踪、催办、督办、统计指导、通报和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市长公开电话跨区、跨部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较为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
28.负责编发《市长公开电话专报》,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反映社情民意,提供决策信息工作。
29.负责汇总起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全局性、综合性材料,以及领导在各类会议、活动上的讲话、发言、汇报、致辞、主持等综合材料。
30.负责拟订《长春新区年鉴》编纂方案,开展年鉴的组稿、编辑、印刷、发行等相关工作,组织年鉴联络员业务培训和相关理论研究,向省市党史办等部门报送地情信息和大事记。
31.负责制定年度改革要点和任务台账,组织召开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总结改革经验、起草改革信息、典型案例等。
32.负责区本级和省市改革办专项督查、半年督查、绩效考核等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33.负责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34.负责围绕领导交办的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有关调研课题。
35.负责协调联系新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形成决策咨询意见建议。
36.负责收集整理经济发展、时政要闻、科技前沿等信息,及时报送事关新区全局发展的信息供领导参阅。
37.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秘书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科、信息科、督查科、保密科、文电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档案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宋修品
电话:0431-81335551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一、干部工作
1.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及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全区处级领导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考核及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及科级干部调整、选拔、任用、考核及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区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育、管理、使用工作。
3.负责区属国有集团公司班子成员,集团公司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正职,以及集团下设的分子公司正职领导的调整、选拔、任用、考核及管理等工作。
4.组织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以及区属国有集团公司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抽查核实、因私证件管理及出国(境)审批、出入境备案等工作。
5.负责全区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日常管理、登记、考核、教育等工作。
6.负责全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进行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收集、鉴别、整理等工作。
7.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
8.负责对接省、市委组织部,联系省管、市管干部的相关工作。
9.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二、人才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组
织对接国家、省、市人才重点工程项目。
2.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研究等工作。
3.负责探索新时代人才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培引载体,统筹推进“长春人才创新港”核心区建设工作。
4.负责加强对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工作。
5.承担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党建工作
1.研究和指导党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乡街、村社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负责全区党员队伍日常管理、教育、发展,规范落实各项制度,以及日常党组织设立和撤销、党员和党组织关系接转。
3.负责全区基层党组织换届指导,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党内表彰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党内统计、全国党员信息管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相关工作。
四、非公党建工作
1.研究和决策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探索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加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统筹协调新区非公党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单位)职能作用,抓好所负责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专项工作。
4.负责领导和指导新区非公党委成员单位、各乡街党工委,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基层治理工作
1.认真落实城乡基层治理有关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区加强基层治理的政策文件。
2.牵头组织建立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着力构建群防群控群治的基层治理新模式和平战结合治理工作机制。
3.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全区性重大改革事项和重点工作任务。
4.负责对接基层治理巡察工作,并针对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
六、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责任制落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理论宣传、理论队伍和阵地建设,制定新区党工委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开展。
3.负责指导全区常态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蒲公英”常态化志愿服务、志愿者培训等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县市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负责全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宣传干部队伍培训、学习强国平台管理等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建设和活动。
7.负责组织开展各项评选的申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
七、共青团、妇联工作
1.负责指导全区共青团组织发展和团员队伍管理、教育工作,培养、树立、宣传全区各条战线上的各类优秀青年典型。
2.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指导全区团组织围绕提高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技术素质开展工作。
4.负责组织青年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成才、科技开发、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
5.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团员青年学文化、学科技,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开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
6.负责指导全区中学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少先队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少年儿童成长的活动。
7.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8.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落实上级妇女组织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区妇联工作,全面加强全区妇女组织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指导各开发区开展妇联工作。
八、统战工作
1.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
2.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侨务及港澳台相关工作;负责联系新区各民主党派。
3.负责发现、联系、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帮助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
九、工会工作
1.贯彻省、市工会工作部署,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切实履行工会组织职责。
2.负责组织驻区企业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3.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调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负责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做好职工帮扶、慰问工作及普惠化服务工作。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组织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负责指导企业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强化职工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组织各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及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文体活动,不断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十、机关党委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对机关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3.负责对机关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
5.负责协助党工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6.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办工作
1.负责联系市人大、政协,做好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联系、服务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开展人大、政协工作。
2.负责本区域的民兵整组、民兵训练工作。
3.配合长春市宽城区、朝阳区武装部完成年度征兵任务。
4.依据上级要求,做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并开展国防教育,落实双拥工作。
5.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十二、老干部工作
1.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落实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3.走访慰问市级、副局级以上老领导,指导开展退休党员党建活动。
十三、关工委工作
1.落实省、市关工委组织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2.引导全区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动员更多的“五老”人员,参加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稳定扩大“五老”骨干队伍,指导各级关工委组织开展工作。
十四、落实上级组织巡查工作
指导部门和巡察对象做好接受巡察的各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经新区党工委会审议后上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十五、展馆工作
1.负责建立展馆标准化接待服务流程,进行政务团体、招商团体、社会化团体、市民、外宾日常及重特大接待讲解服务工作。
2.负责研究分析展陈内容,梳理明确展陈思路,优化提升展陈形式,进行展示内容动态更新,开展日常及重大提升改造项目布展施工工作,实时展示新区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
3.负责展馆软硬件设施更新维护、安全管理等运行保障工作。
4.负责解说词研究梳理及讲解人员培训学习,培养专业化接待讲解团队。
5.负责展馆社会化服务工作,以展馆为平台策划相关的企业推广、产品展示、爱国主义教育等宣传推广工作。
6.负责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展览馆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
十六、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干部一科、干部二科、机关党建科(教育培训科)、人才科、组织科、基层治理科、统战科、宣传科、群团科、关工委科、展陈管理科、展陈文宣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大勇
电话:0431-8133553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新区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新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全区中共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所管辖区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中共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新区所属党的组织和中共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中共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中共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中共党员的权利。
3.负责新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及市委、市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新区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所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对下级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内各乡街纪工委和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审理室
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军民
电话:0431-81335543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新区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统筹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路径,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各开发区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2.负责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重大问题调研,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运行态势,推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统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任务考核,负责在建项目的综合推进、调度、统计、督导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含专项债项目)的谋划、论证及立项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管各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发改系统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完成市政府绩效考核及开展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创新创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推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园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5.负责协调落实省、市长吉图发展战略规划、经济合作计划,包括长吉图一体化建设、一带一路建设、长平、长吉一体化等工作的日常调度与报告;推进对口对接合作,做好与各省市、国家级新区间的对接、调研、接待等工作。
6.负责衔接落实省、市发改部门的经济体制改革、区域专项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国防动员委员会、数字经济发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等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7.负责对接省、市能源局,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新能源与数字经济发展;负责落实发改、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各开发区落实监管责任;负责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资源节约、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制定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开发区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开发区的数据库网络建设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专业报表任务;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全区调查方案的制定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区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做好普查表的登记、数据质量的审核、数据的录入处理、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利用以及整理编印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人员及所有“四上”企业统计报表人员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
11.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2.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产业规划科、经济运行科、政策评估科、社会事业规划科、新能源与数字化推进科、项目谋划科、项目推进科、园区管理科、统计科、普查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东升
电话:0431-81335695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调整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3.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做好有关指标的统筹调度、任务分解和运行分析,以及对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各项工作的考核。
4.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规划,提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医药健康、光电信息、航天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项目建设与服务工作;组织谋划重大产业化项目,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全力争取国家、省市专项政策支持。
5.负责研究并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市以技术促进工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负责实施行业管理,落实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和信息企业品牌建设;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集群化发展。
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协调组织落实;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推动相关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落实清理民营企业欠款工作;落实全区民营经济考核工作。
8.负责全区专精特新、单项行业冠军等培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开展专业辅导培训,助力企业对接产教融合、产融合作等资源。
9.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负责推进现代化工业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落实工业和信息企业服务专员制度。
11.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工信系统各类专项资金和荣誉资质(称号)的核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12.负责监督指导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政策,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推广先进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协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整改落实。
13.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
14.承接省、市工信系统、军民融合办相关工作。
15.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6.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运行监测科、汽车与装备制造产业科、医药产业科、光电产业科、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科、信息技术产业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许亮
电话:0431-81335755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辅导、审核、评审、推荐、汇总等工作。
2.负责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性科技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包括与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基地等;院士工作站合作对接工作。
4.负责创新主体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统计、科技金融等工作。负责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运营工作。
5.负责制定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6.负责医药健康产业管理工作,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实施、医药健康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工作等。
7.承接省、市外国专家局相关工作,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接省、市科协相关工作。
8.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9.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区域合作规划科、知识产权创新科、医药健康科、光电信息科、先进装备材料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国增
电话:0431-813357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新区
财政体制等政策;负责新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研判收支形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人大预算草案及决算草案;编制全区政府预算及总决算、审核编制全区部门预(决)算、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国库现金、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监控库款余额,票据管理与发放,财政监督检查,财政供养人口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长春新区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对预算单位开展项目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财政评价及绩效运行监控。
5.负责编制基建资金预算计划,参与有关部门在建设投资
方面政策制定和项目安排,土储资金、基建资金财务管理、土地成本清算工作。
6.负责依法拟订新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年度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监控和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工作。
7.负责推进新区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开展;负责国有企业
资金监控、融资成本控制、融资工作推进。
8.负责统筹全区企业上市培育、融资渠道拓展、金融政策
审核、金融企业合作、监管机构协调工作。
9.负责统筹全区金融风险排查、监测和预警;指导各开发
区落实属地金融风险监测防控责任,开展常态化宣教和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新区本级项目执行和监督
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相关采购活动;承接农业、粮贸领域专项补贴发放和审计检查等工作。
11.负责完善综合治税平台管理、宣传财政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政策扶持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审核;规模以上企业迁入、迁出审核;参与研究惠企政策;编制财政各类报表;开展专项治税工作。
12.负责新区各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部分市直派驻机构会计核算业务。
13.负责对新区相关部门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对
管委会指定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全区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年审等工作。
14.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5.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预算国库科、基建科、债务管理科、投融资科、税政科、政府采购办公室、金融服务科、金融风险管理科、评审科、核算中心
联系方式:
负责人:汲贤征
电话:0431-81335706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筹管理新区及各开发区机构编制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包括录(聘)用、流动、培训、一般干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负责新区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指导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做好人事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配合做好全区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新区及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负责新区及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新区及各开发区合同制聘用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开展本辖区企业用工备案、企业退休审批等工作。
5.负责人才开发、培养、人才交流与引进等工作,适时开展人才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制定人才引进政策,扶持企业引进各类高级人才和实用型技能人才,指导各开发区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6.负责新区及各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定汇总和申报等工作,指导企事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基础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贯彻执行上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和培训制度。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9.负责统筹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教育培训政策,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统筹劳动力调查统计、就业失业登记、动态供需信息管理及失业预警等工作。
10.贯彻落实省、市担保贷款政策,统筹全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负责统筹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补贴、创业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1.贯彻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2.负责统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开发区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理群众举报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新区及各开发区工伤认定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开发区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13.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机制;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人事方面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组织、指导各开发区开展劳动关系进社区等工作;负责新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和选树工作;负责新区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核准工作。
14.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等问题的研究;负责新区及各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的备案工作,指导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开展征地组卷报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查等相关工作。
15.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6.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人才服务科、就业指导服务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孙立波
电话:0431-81335549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指导、监督各开发区建设领域相关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3.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结建)审批、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工程、结建地下室和重点经济目标防护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4.负责超百株树木砍伐(移植)终审、新区绿委日常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联合审批工作。
6.负责新区建设计划批复的以下类别项目的统筹、管理及调度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新区住建局为实施主体的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区住建局为主管部门的项目调度工作;统筹由各开发区住建局、平台公司、乡街等为实施主体的财政投资、PPP项目、贷款类项目建设工作。
7.负责统筹各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和配套费收缴;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建设领域相关数据统计及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执法管理、实名制管理、建筑业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统筹各开发区施工图审查备案、重点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批、装配式建筑指标分配及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勘察设计、抗震设防及绿色建筑节能等行业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各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10.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11.负责统筹各开发区供热经营许可审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200万吨以下供热安全标准化证书核发工作。
12.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等工程及为企业服务的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统筹指导各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各开发区供热运行服务的监督管理及冬季供热服务保障工作。
13.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道路挖掘、排水许可、占用城市桥涵、迁改城市照明设施等审批及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工作。
14.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市政维护、城区防汛、城建系统环保督察等工作。
15.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养护管理;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公交场站建设、公交线路规划、交通治堵等工作;统筹各开发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
16.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建设工程涉及城市绿地的审批;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公园、生产、防护、附属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7.负责统筹各开发区环保督察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18.负责统筹各开发区建设领域投诉及信访维稳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9.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法制科、建设管理科、招标投标管理科、公用设施管理科、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消防和人防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绿建和节能管理科、交通和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计划和评价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周立友
电话:0431-81335598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贸、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贯彻国家外贸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开展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管理等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对陆港、空港、口岸、保税区、中欧班列等方面的政策和方针;负责协调区内陆港、口岸、保税区等的申报、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和规划区内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商贸行业标准化、现代化发展,统筹全区商务经济运行和电子商务工作。
5.负责统筹完善区内生活物资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统筹落实贸促会工作。指导、组织各开发区驻区企业参加相关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
7.负责区内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统筹和初审加油站新建及变更等相关工作。
8.负责督导各开发区,落实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开发区综合管理的工作要求。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区内重大促消费活动、文体旅活动;推进商贸、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并监督各级文体协会建设工作。
10.负责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指导各开发区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统筹区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各开发区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开发区落实文物、非遗等工作;配合开展印刷及新闻出版行业发行管理、影院行业扶持管理、“扫黄打非”等工作。
12.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并指导各开发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区内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3.负责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和红色旅游工作。
14.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5.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运行促进科、商贸流通科、外贸口岸科、文旅体育科、安全监管科、市场推广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崔永哲
电话:0431-81335628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负责制定新区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
3.负责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4.负责新区重大招商活动组织策划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落位工作。
5.负责新区外资企业服务、内外资指标确认工作。
6.负责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汇总及调度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新区招商引资考核考评工作,对新区各产业办公室、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新区招商集团等部门(单位)进行招商绩效考核,组织开展新区招商环境考核工作。
8.负责指导新区各产业办公室、招商集团和各招商职能部门业务开展工作。
9.承担新区投资合作决策委员会相关工作职责。
10.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区域合作科、投资政策科、评估与激励科、外商投资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海涛
电话:0431-81335626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新区卫健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医疗资源配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传达省、市卫健部门医政医管、科技教育、中医、体制改革(基本药物制度)、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卫生统计)的相关精神,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各开发区实施,统筹调度、综合协调各开发区相关工作的落实;并对各开发区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督导、检查、考核和统计汇总等工作;负责新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新区有关医疗卫生保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政策,制定相关方案、制度,负责标准化村卫生室规划和村卫生室政策落实;对接市卫健委、区乡村振兴部门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乡村卫生健康工作。
3.负责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各开发区开展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重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各开发区依法管理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和精神卫生疾病的防治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监督,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推动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对各开发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老龄工作进行指导、督导、考核和培训,做好新区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国家人口监测平台、国家PADIS奖扶平台审核上报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新区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并负责对各开发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8.负责协调各开发区行政审批工作;与市红十字会对接,完成每年输血等相关任务。
9.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0.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卫生防疫科、医政医管科、妇幼计生科、爱国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周晶
电话:0431-8133562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对外交流等工作。
4.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承担新区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
5.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管理教师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惩等工作;统筹、协调、管理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7.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基建工作。
8.负责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执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
9.负责协调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发应急处理和稳定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各开发区履行相关教育职责进行检查、督导、考核。
11.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2.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基础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师资管理科、德体艺卫科(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安全与装备科、督导室、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负责人:汪巍
电话:0431-81337331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新区有关部门及各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2.承担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抽查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指导检查各开发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指导各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各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提级处理社会影响较大或特殊时间节点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6.负责新区本级和指导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7.负责梳理、对接省市安全生产权力事项,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8.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新区各部门及开发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
9.负责指导新区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开发区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10.负责统筹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以及自然灾害综合预警预报工作。协调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建全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2.负责对新区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
13.负责统筹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4.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5.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应急指挥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灾害防治科、综合协调指导科、预案管理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文禹
电话:0431-8133561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负责对管委会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财政分配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不真实、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国有资本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审查企业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效果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等方面内容,关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3.负责对管委会投资和以管委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财政管理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管委会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
4.负责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查处挪用、截留、损失浪费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监督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5.经新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或新区党群办书面委托,负责对新区党工委任命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作。
6.负责对管委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适时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7.负责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可以向管委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并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8.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培训。
9.协助国家、省、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相关工作。
10.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法制审理科、财政审计科、经责审计科、企业审计科、投资审计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高景凤
电话:0431-82536567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负责制定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区所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4.依据法律法规和新区管委会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区属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5.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投融资工作。
7.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8.负责指导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新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0.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党建办公室、考核分配科、投资规划科、政策法规科、资产和财务监督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杨
电话:0431-81335567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设置:
一、民政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区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2.负责依法对新区社会组织和区内跨开发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开发区对辖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对备案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3.负责统筹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各开发区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4.负责统筹新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各开发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新区行政区划发展研究;指导各开发区审核上报乡(街)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各开发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工作。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各开发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8.负责统筹新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负责规划新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10.负责落实促进新区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各开发区开展相关慈善工作。
11.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12.负责统筹指导新区社工体系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二、退役军人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新区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各开发区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4.负责指导各开发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各开发区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及相关资金发放。对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待政策进行指导实施。
5.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6.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及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7.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开发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8.负责指导各开发区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相关待遇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残联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
3.负责制定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指导各开发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组联、维权、社会保障等工作。
5.负责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相关工作。
四、民族宗教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新区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开展省、市关于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教育有关事项。
3.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妥善处理民族宗教的重大事项和突出事件。
4.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改建、接受境外捐赠和举办非常规性宗教活动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5.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日常事务监管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基层建设科、社会救助科、养老行政科、民族宗教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岩波
电话:0431-81335611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畜牧业、林业、水利、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新区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依法进行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对相关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工作。
3.负责肥料生产、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发展有机肥生产,开发绿色食品肥料相关工作。
4.负责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入市场的质量安全检验、认证工作。
5.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工作,开展秸秆离田、农药残留等农业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6.配合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牌证发放、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审验、补(换)证及档案管理等业务;负责农机报废与更新管理;配合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农机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7.负责黑土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扶贫;指导、监督农业、渔业、盐业、农机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的惠农政策。
8.负责统筹农村“三资”管理并审核上报;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负责农村经济收支监测、农民收入、农经统计数据分析;负责监督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执行情况。
10.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制定化解债务相关政策。
11.负责统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指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指导各开发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监督管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调解工作。
12.负责新区及各开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制定区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及方案,监测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13.负责统筹新区及各开发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监督宅基地审批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盘活和利用工作。
14.负责统筹指导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工作,开展宣传政策以及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5.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防治规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
16.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17.负责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畜禽良种测定和繁殖改良工作。
18.负责统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畜牧、兽医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9.负责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20.负责动物疫苗等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
22.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对绿化造林、更新采伐等方案初审工作。
23.负责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转报;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监督占用林地按限采伐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确权管理工作。
24.负责指导、监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的合理利用工作。
25.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经营利用;依法审批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司法鉴定工作。
2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防疫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开展林木种苗及木制品产地检疫工作。
28.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各级林业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9.负责统筹全区林长制工作;负责转拨林业专项资金并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
30.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水资源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工作。
31.负责用水总量控制,负责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审批,负责水资源费的收缴;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统筹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32.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收取工作。
33.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制度,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开展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34.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
35.负责组织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提供雨情、水情、工情信息,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36.负责统筹新区及各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协助新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处理日常工作,督查督办河湖保护问题,起草新区及各开发区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评分细则。
37.负责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38.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
39.负责指导新区及各开发区乡村振兴工作。
40.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1.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林业科(长春新区林长办公室)、乡村振兴管理科、畜牧科、农村经济管理站、农业科、长春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长春新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金冶
电话:0431-81335631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单位(部门)参与各级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考核各开发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承担新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推进新区“放管服”改革;统筹组织全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负责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工作;统筹规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工作。承担新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新区助企服务特色品牌的维护、优化和创新;受理企业投诉举报、问题求助,统筹协调解决企业诉求问题。落实上级部门企业服务相关部署要求。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及社会诚信建设。承担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工作;负责政务新媒体日常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负责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二级审核及公开发布、专家抽取等工作。
7.负责统筹推进新区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数字化建设、大数据应用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本级数字化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和备案;统筹推进“数字新区”建设。承担“数字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新区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工作。
9.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政务管理与督导科、数字化建设管理科、营商环境服务科(营商政策督察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企业服务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吴迪
电话:0431-80798147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2.负责统筹、指导、监督、考核新区及各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多部门、跨区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召开相关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指导落实重点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开展考核。
4.负责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抽查等工作;制定新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实施细则。
5.负责统筹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边界,制定规范、标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统筹调度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完成跨区域护建、安保等执法保障任务。对各开发区、环卫市场化运行企业进行监督考核、业务指导。
6.统筹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含法制培训),制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对新区处罚案件及重大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备案,并做好相关行政应诉和案件移送工作;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城市管理职能机构相对集中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对处罚案件进行抽查、考评,对未依法处罚的案件进行纠正或督办。
7.负责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行政处罚权以及督查检查工作。
8.统筹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对平台投诉案件进行接收、转派、审核、归档,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考核评比。
9.负责新区及各开发区协管员的管理、考核等,统筹协调各开发区之间做好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新区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队伍考核工作。
10.负责新区城市管理局党政事务、财务核销、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负责系统信息宣传、车辆管理、安全生产、信访受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标准统筹、配发全区执法装备和服装工作。
11.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2.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督查考评科、市容环卫科、信息指挥中心、机动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岩波
电话:0431-81330985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一、政法工作
1.负责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2.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及新区各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等工作。
3.负责协调推进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平安创建、综治中心建设、护路联防等工作;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推动全区反邪教工作;承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处理;负责综合协调政法部门媒体宣传工作,做好政法领域重大案(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5.承担省、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负责新区各部门并指导各开发区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新区各部门和各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相关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关工作;普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新区各部门和各开发区的戒毒康复和禁毒工作。
4.负责新区法制和法律事务工作;对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管委会合同进行审查、办理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新区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处理涉法案件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5.承担省、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访工作
1.承担新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上级信联办交办其他工作。
2.负责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参考,负责组织实施对新区信访工作的考核。
3.负责处理新区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网络投诉平台等形式,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新区群众越级信访相关工作。
4.负责承担由新区管委会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办理信访人向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5.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指导新区信访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重要会事或特殊敏感时期阶段性安保维稳工作;应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7.负责指导新区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工作。
8.承担省、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政法科、司法科、督查综合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来访接待科、网信网投科、驻京维稳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沈启平
电话:0431-81335606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相关法规、政策,有关决议、决定、指示,统筹督办法务区相关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并反馈落实情况。
2.负责打造智慧法务生态,建设、运营线上法务区业务平台;拓展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咨询业、审计等企业机构业务。
3.负责协调推动入驻法务区的政法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高端服务业机构为企业和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审计等服务工作。
4.负责承担政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智慧法务企业及相关衍生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企业为已入驻法务区的政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智慧法务企业等提供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6.承担法务区宣传、接待工作。
7.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产业规划科、项目协调科、投资促进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海涛
电话:0431-80798141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新区范围内有关规划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制度建设。
2.负责建立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修改、审查和报批新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3.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历史街区、精品街路、城市设计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4.负责国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开展集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5.负责起草制定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制度,指导各开发区编制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编列资金预算。
6.负责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编列资金预算。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指导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新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导各开发区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农用地分等定级、依法收缴国有土地成交价款相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新区土地出让审价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8.负责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开展各类规划审批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0.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等相关规划。
11.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各开发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2.负责指导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13.负责指导各开发区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各开发区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相关工作。
14.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开展违反乡村规划行为的处罚工作。
15.负责跟踪掌握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情况并逐级汇总上报。
16.承担省、市授权赋予的其他职责。
17.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8.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和房屋征收科、所有者权益科、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科、确权登记科、耕保矿管科、法规监察科、市政交通科、城市设计科、综合管理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吴康生
电话:0431-81335738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区双创政策和发展战略,推动新区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2.负责统筹引导全区创业孵化载体发展,安排落实全年工作,研究发展路径和中长期规划,统计全区创业孵化载体相关数据,受理新区创业载体认定及相关政策兑现,组织各级孵化器、双创基地申报。
3.负责推动新区国有创业孵化载体发展,促进完整孵化链条,以及“国有+民营”“域内+域外”等多种孵化合作模式构建,协同国有平台公司共建加速器,推动毕业企业资源落位新区。
4.负责组织“政产学研资介”等创新资源,为全区创业孵化载体内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导师辅导、知识产权、宣传推介等服务,协调金融、税务、市场拓展等外部资源。
5.负责对接高校院所等,挖掘高科技成果,推动成果转移转化,为全区创业孵化载体输送创业项目。
6.负责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双创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区海外归国人员创业政策,为海外归国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帮助海外归国人才申报科研及人才荣誉项目。
8.承担新区博士后工作总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为博士后人才提供交流培养、项目选拔、进出站审批和申请科研资金资助等服务工作。
9.负责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相关工作。
10.负责宣传、推介全区创业孵化载体及其优质企业、项目,提升新区双创品牌影响力。
11.负责推动区域间双创协同创新合作,汲取、导入双创先进理念、优质资源。
12.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规划综合科、成果转化科、创业服务与资源协调科、双创载体管理科、孵化发展科、人才服务与资源协调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田莎莎
电话:0431-80792204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负责制定土地收储计划,编制年度国有土地收购计划及资金预算。
2.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收购具体实施及出让后的净地交付工作。
3.负责收储资金筹集及专项债券申报工作。
4.负责全区土地收储成本管理和归集工作。
5.负责土地收回储备方案拟订和申报工作。
6.负责统筹各开发区对储备土地进行日常管护、临时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土地储备库管理及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8.负责储备地块推介工作。
9.负责土地储备动态监管平台数据更新及维护工作。
10.负责储备土地信息发布工作。
11.负责年度储备土地资金提报审计工作。
12.负责储备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
13.负责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
14.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调查评估科、收购补偿科、开发整理科、资产管理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冯田
电话:0431-80798122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负责协调中直、省直、市直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开展域内域外长春新区集中宣传报道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协调市委网信办以及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外宣处等相关部门,扩大长春新区对外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强化舆情管控工作。
3.负责新区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
4.负责新区舆情信息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协调新区各部门及各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共同处置敏感舆情,做好长春新区网评员选拔、组织、培训和考核,履行网络舆论引导责任。
5.负责新区对外广告宣传、大型活动宣传策划,以及长春新区电视宣传片、形象宣传片、宣传画册等对外宣传品策划制作工作。
6.负责新区重要活动摄影、录像等工作,对宣传长春新区的报刊、图片、音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存档。
7.负责为新区各部门、驻区企业提供新闻宣传服务工作。
8.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报刊宣传科、影视宣传科、新媒体科、网信管理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石亦轩
电话:0431-81335534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省、市、新区有关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负责促进新区生物疫苗、基因工程、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化学创新药、健康食品等医药健康领域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按照新区招商引资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新区医药健康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选址、储备、初审、跟踪、签约、服务及落位等相关工作。
3.负责通过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及时上报、更新项目信息。
4.负责新区医药健康产业研究,制定新区医药健康产业招商政策和措施,编制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5.负责编制“长春药谷”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长春药谷”建设工作。
6.负责策划并组织新区医药健康领域“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医药健康产业展会等重大活动。
7.按照新区投资促进局要求,完成内外资指标任务。
8.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产业规划科、药品投资促进科、医疗器械投资促进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玉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省、市、新区有关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负责促进新区汽车整车及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和节能汽车、汽车电子以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装备、现代农机装备、先进化工成套装备、新能源配套设备、3D打印等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按照新区招商引资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选址、储备、初审、跟踪、签约、服务及落位等相关工作。
3.负责通过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及时上报、更新项目信息。
4.负责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研究,制定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招商政策和措施,编制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5.负责策划并组织新区先进装备制造领域“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展会等重大活动。
6.按照新区投资促进局要求,完成内外资指标任务。
7.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产业规划科、装备制造产业投资促进科、汽车产业投资促进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戟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省、市、新区有关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负责促进新区半导体产业、光学和电子元器件及设备、航空航天、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等光电信息和数字领域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按照新区招商引资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新区光电信息和数字经济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选址、储备、初审、跟踪、签约、服务及落位等相关工作。
3.负责通过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及时上报、更新项目信息。
4.负责新区光电信息和数字经济产业研究,制定新区光电信息和数字经济产业招商政策和措施,编制新区光电信息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5.负责编制“长春光谷”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长春光谷”建设工作。
6.负责策划并组织新区光电信息和数字经济领域“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光电信息和数字经济领域产业展会等重大活动。
7.按照新区投资促进局要求,完成内外资指标任务。
8.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产业规划科、光电产业科、信息技术产业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柳涛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省、市、新区有关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负责促进高性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为核心的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按照新区招商引资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新区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选址、储备、初审、跟踪、签约、服务及落位等相关工作。
3.负责通过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及时上报、更新项目信息。
4.负责新区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研究,制定新区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招商政策和措施,编制新区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5.负责推动“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示范园”建设,负责编制“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示范园”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接吉林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级和新建化工园区审核认定工作。
6.负责策划并组织新区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展会等重大活动。
7.负责按照新区投资促进局要求,完成内外资指标任务。
8.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产业规划科、新材料产业科、建设规划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黄玮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省、市、新区有关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负责促进科技金融、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商品贸易、现代物流、旅游会展等的现代服务业领域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按照新区招商引资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新区现代服务业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选址、储备、初审、跟踪、签约、服务及落位等相关工作。
3.负责通过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及时上报、更新项目信息。
4.负责新区现代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研究,制定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招商政策和措施,编制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5.负责推动新区“科创广场”、吉浙合作大厦、智慧法务区、高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北湖现代物流产业园、空港文化创意产业园招商服务工作。
6.负责策划并组织新区高端服务业领域“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高端服务业展会等重大活动。
7.负责按照新区投资促进局要求,完成内外资指标任务。
8.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产业规划科、生产类服务业投资促进科、生活类服务业投资促进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海斌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审核进入高新区的企业或者项目;
(四)负责高新区的财政管理,并按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高新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和用地(包括用地位置和面积)的初审;
(六)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建立高新区服务体系;
(七)负责高新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组织高新技术的信息发布和交流;
(八)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设在高新区分支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高新区内社会事业的管理和服务;
(十)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电话:0431-85530623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431-85530635
邮政编码:130012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北湖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审核进入北湖开发区的企业或者项目;
(四)负责北湖开发区的财政管理,并按长春新区管委会授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北湖开发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和用地(包括用地位置和面积)的初审;
(六)负责北湖开发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建立北湖开发区服务体系;
(七)负责北湖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组织本区域的信息发布和交流;
(八)负责北湖开发区内社会事业的管理和服务;
(九)长春新区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电话:0431-89672847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431-89672911
邮政编码:130102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翔广场吉星大厦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临空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审核进入临空开发区的企业或者项目;
(四)负责临空开发区的财政管理,并按长春新区管委会授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临空开发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和用地(包括用地位置和面积)的初审;
(六)负责临空开发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建立临空开发区服务体系;
(七)负责临空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组织本区域的信息发布和交流;
(八)负责临空开发区内社会事业的管理和服务;
(九)长春新区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电话:0431-82158641
办公时间:8: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431-82158601
邮政编码:130524
办公地址:长春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智城大路3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