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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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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

长春新区稳经济保增长助力市场主体发展36条(后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壮大实体经济规模,高标准、高效率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当推进全市“六城联动”发展的排头兵,在落实省、市政策基础上,结合新区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工业发展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提质增效。全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爬坡生产,最大限度提升生产负荷,带动产业链企业全线提速。对全年产值同比增量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企业高管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对于1—6月加大生产力度,产值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三)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对2022年新开工建设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四)支持工业项目扩大投资。对今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入库金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五)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2022年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六)推动防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争取省、市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新区产业基金积极参与,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支持新冠病毒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参与治疗药物、诊断产品等领域的投资,推动新冠病毒疫苗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用。(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工信局、科技局,各开发区)

二、稳市场主体措施

(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要求及长春市安排部署,加速落实各类市场主体退税减税降费和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等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各开发区)

(八)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要素成本。一是推动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2022年承租区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给予补贴,实现全覆盖;三是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4月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认定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期限按照长春市规定统一执行;四是全面推行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商务外事局、城建委、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

(九)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商业综合体,根据减免额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外事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型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一是加强情况排查,集中力量化解。组织新区财政局、国资委、建委等相关部门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货物、服务有关账款进行全面排查,有效化解存量有分歧欠款与新增欠款。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摸清新区内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底数,依法依规对制定的还款计划审核把关,统筹整体资源进行清偿。三是加强源头处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资金预算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城建委、规自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十一)完善金融援企机制。一是组织银行、担保和融资租赁等机构,组建金融助企服务团,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对接机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及民营企业。推动金融机构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开通企业融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

三、稳建筑业发展措施

(十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区内注册并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对迁入我区的外地施工综合(特级)资质企业或将施工综合(特级)资质分立到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产生的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奖励。(责任单位:城建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开发区)

(十三)重点扶持区内注册建筑业企业提升业绩。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允许区内注册建筑业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责任单位:城建委,各开发区)

四、促消费措施

(十四)支持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扩大销售。针对2022年零售额较上一年增加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外事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十五)提振汽车消费需求。设立1000万元资金,对区内汽车零售企业销售的汽车给予补贴。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补贴分为三档,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每台立减现金1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台立减现金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每台立减现金3000元。通过吉林银行吉享金分期产品,为购车消费者提供低息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外事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十六)开展助商惠民促消费系列活动,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快速回升。设立200万元综合消费券,用于新区商业综合体、文体中心、景区景点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以休闲体验为主题的露天集市等消费新模式,打造超达磐古、北湖湿地公园特色商业街区,激发新活力,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围绕栖乐荟购物中心、欧亚汇集及北湖吾悦广场等大型综合体,发展“夜市经济”,形成“一站式”户外经济产业链。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段开展户外经营,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依托特色商业街区举办主题室外活动,促进文商旅体跨界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责任单位:商务外事局、市场监管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北湖开发区)

五、稳房地产措施

(十七)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和用途,促进供需平衡。加快储备地块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责任单位:规自中心、城建委)

(十八)建立房地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规自中心、城建委、农委、生态环境分局)

(十九)提升项目竣工验收质效。对于已竣工的房地产项目,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多测合一”。建设单位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等联合办理,提高验收效率,加快房地产企业交房进度,实行“交房即办证”。(责任单位:城建委、规自中心、政务营商局)

(二十)优化购房落户及就近入学条件。创新购房优惠政策,探索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分局)

(二十一)支持人才住房需求。实施人才住房政策,加大购房补贴力度,入选“长白慧谷”英才计划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长春新区购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办)

(二十二)加强房地产领域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区分项目风险与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信用良好的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配合省市组织相关金融机构,针对房地产行业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开展房地产行业专项融资对接活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办)

六、稳金融措施

(二十三)支持企业加速上市。健全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上市培育体系,重点推动新三板企业登陆北交所,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成功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支持,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四)稳定信贷融资供给。对规模以上制造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困难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审核公示后,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参照现有金融政策补贴标准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工信局、商务外事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二十五)给予重点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在2022年新发生的贷款担保服务给予担保费补助,补助额为贷款过程中发生担保费用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各开发区)

(二十六)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抓住实行发行注册制、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支持性政策、北交所成立和区域股权市场改革等机遇,依托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引进企业上市辅导机构,开展企业上市精准培育,力争推动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把握人民银行总行建立金融债券审批绿色通道的有力窗口期,鼓励地方性金融法人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七)发挥新区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区域创新型企业,推动引导基金按行业对接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

七、稳就业措施

(二十八)全面实施稳岗扩岗政策。对2022年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零售、餐饮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回拨。(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党群办,各开发区)

(二十九)鼓励创业就业。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实施创业就业补贴,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首次在长春新区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首次在长春新区创业的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三十)搭建多层次人企对接平台。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打造公共服务“就业超市”,为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职业生涯规划服务;二是构建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组织企业到富裕劳动力地区开展异地招聘活动,发挥“灵活用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合理调剂用工余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强化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以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围绕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四是优化“智联招聘”新区引才服务,为区内企业及广大人才搭建免费、高效、安全的线上引才渠道。(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党群办)

(三十一)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深化高校合作交流,延伸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与人社部门共同开展“‘就’在新区 未来可期”宣传推介活动、合作院校师生新区行、优质企业校园巡展、专场“双选会”等活动,为更多企业与院校建立深入合作关系,推动更多优秀大学生到新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党群办、人社局)

八、保要素措施

(三十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列入省级投资 5000 万以上项目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优先预支使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上述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增存挂钩计算不足的,由新区统筹配置、全面保障;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及开工”, 主动服务对接,定期调度进展,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规自中心、发改工信局)

(三十三)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一是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对接服务保障机制,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应和物资运输等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二是严格落实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三不一优先”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三是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国际陆港”建设,着力推进货运集散中心和“铁海联运、公铁联运”无缝对接物流通道建设,推进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扩大中欧班列业务范围,打造东北亚陆海联运通道核心枢纽。(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商务外事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分局)

(三十四)多措并举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一是建立人社服务专员包保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二是打造“3+2”全方位招聘求职服务体系。依托“长春新区人社”抖音“快手政务号”“长春新区人才就业”公众号3个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长春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慧就业”校园招聘网2个招聘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直播带岗”三位一体的服务形式,组织开展校园双选会、社招招聘会、企业进校园宣讲、企业进校园巡展等各类引才活动,有效拓宽企业宣传及招聘渠道;三是围绕规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技能提升需求,“一企一案”的形式,为驻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人社局、党群办)

(三十五)建立人才引进机制。联合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建立政校企联合培养机制,从知名高校遴选一批相关专业优秀毕业生到企业挂职历练,培养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卓越人才。引进优质职业培训机构,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共建实训基地的方式共同参与培养培育,为驻区企业输送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党群办、人社局)

(三十六)夯实地方金融业态保障能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压降融资担保服务费率水平,对复产复工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用减免不低于30%,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业务,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或个人复工复产降低贷款利率,缓收或减免利息,推荐在年度监测分类评级中给予加分。支持典当行对复工复产企业扩大当物范围,对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先行受理并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的当户适当降低综合费率。(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委)

九、相关要求

(一)对“支持重点企业提质增效、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助力工业项目扩大投资”四条措施实行“免申即享”兑现模式。

(二)建立即申即享机制,成立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一户,兑付一户。

(三)实行服务专员制度,对区内重点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提供精细化包保服务。

(四)同类措施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当年扶持资金不超地方级贡献50%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以上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措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长春新区36条硬核措施视频解读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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