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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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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通知公告

长春新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

依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打造东北区域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新区实施“一年新突破、两年上台阶、三年大跨越”战略目标提供优质环境保障,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需求取向,形成企业生命全周期、保障发展全要素、服务企业全天候的营商环境;坚持结果指向,全面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使长春新区成为国内外客商区域投资的首选地、企业产业的集聚地、创新创业的新高地,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中“当尖兵、做表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 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围绕构建定位准确、权责明晰、分工合理、协调顺畅的营商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建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统筹推进新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协调指导“放管服”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建设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的服务型新区。

2. 狠抓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持续推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落实,全面清理优化涉企政策,逐步健全惠企政策体系。广泛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向国内外客商系统推介新区营商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建立严格的政策落实机制,将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分解落实到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分工、质量标准和落地时限。落实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策台账和责任清单,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落实的部门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 继续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实现服务事项“应上必上”全覆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一次登录、全网通办”。持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再造审批流程,使企业和群众办事真正做到“办事不求人、一次能办成”。开展“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方式,提升高频事项服务水平。逐年提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比例,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

4.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商注册力争压缩在30分钟以内。减并税务发票申领、刻制公章、办理社保等流程,完善“e窗通”系统功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在2天以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现“照后减证”。全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推广使用电子印章,扩大电子发票的使用范围。做好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工作,探索优化企业注销程序,逐步推广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 

5. 大幅提升投资审批服务效率。完善 “多规合一”平台,按“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套清单”,全面精简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入区定标会、建设工程阶段联合审查会、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等制度。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告知承诺制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进一步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行新批工业用地项目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可直接开工建设,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监管和验收。

(二)深化降本减负行动,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6.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长春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培育发展新动能,扶持企业上台阶,着力培育一批潜力大、成长性好、技术领先的中小企业,扶持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认定工作,引导中小企业晋档升级、做强做大。

7. 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推动落实国家大规模减税政策措施,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中介组织收费,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重复收费的项目实行行政追责和经济处罚。

8. 提高投资贸易开放水平。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大力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搭建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创新贸易通关模式,推广“单一窗口”经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9. 优化生产要素供给。加大土地保障力度,细化落实新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政策,建立全区统筹的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逐步推进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年租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公共设施接入效率,优化提升企业用水、用气、用热服务,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降低企业接入成本;推进“数字新区”建设,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总体要求,为产业集聚提供高质量的国际通信服务。

10. 大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新区金融集聚区和金融生态圈,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将法人机构注册地或国际性、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落户新区。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在新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企业。推动政、金、企对接,为企业提供授信增信、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系列服务,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拟上市企业名录,开展上市辅导,推动新区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在“新三板”、 “科创板”挂牌。设立新区融资担保基金,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深化“双创”倍增行动,营造生态优越的创新环境

11. 制定创新创业创造三年发展计划。坚持规划引领,全要素推进,面向原创、前沿、高端、新兴技术,2019年完成制定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规划,全力推进申报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明确发展方向、功能布局、运营模式、政策保障,充分吸纳国际国内各类科技创新要素,到2021年,形成现代、高端、便利和个性化的创新创业创造生态环境,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

12. 实施创新平台升级计划。依托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完善光电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技术服务平台。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中心、工业性实验基地和实验站,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和长春科技大市场建设,形成高端创新资源集聚新模式。依托北湖科技园、中关村“一园一中心一基地” 等载体,建设集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综合体。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北方平台,支持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 

13. 深入实施“长白慧谷”英才计划。规划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构筑海外人才创业平台,大力优化人才管理服务,力争未来三年吸引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2万人以上。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对“长白慧谷”计划入选人才、企业新引入的高级人才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补贴。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在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范围,提高外籍人才工作便利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保障企业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

(四)深化企业权益保护行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4.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对国际标准必要专利、核心技术专利和特色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予以奖励,对高价值核心专利维护提供政策资助。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推动开通快速出证通道,为创新主体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证服务。依托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特别是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的打击力度。

15. 建立完善财产权保护机制。落实国家财产权保护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正确把握涉企案件刑事处罚标准,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合同审查工作,健全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切实保护企业法人财产、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受侵犯。

16. 依法规范市场监管行为。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实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监管问题。加快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各部门按年度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继续落实“首违不罚”制,规范对企业的处罚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对企业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凡施行大额罚金、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行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同级法制机构备案,并在新区政务网站公开处罚结果信息。

(五)深化亲商助企行动,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环境

17. 加快推进“诚信新区”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作用,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 “双公示”制度。严格兑现政策承诺,履行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设立“诚信新区红黑榜”,对守信者实行“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18.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家发展相关要求,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积极宣传有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的典型事迹。继续开展突出贡献企业家选树活动,提高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中优秀企业家比例,增强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

19. 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项目和企业全流程精细化服务体系,从落位、开办、建设、投产运营以及转型升级各阶段,为项目和企业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常态化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和“百户企业大走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创新服务载体,持续开展“千户企业万张服务卡”和领导包保重点企业、项目行动,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点对点、全过程、全覆盖精准服务。成立长春新区商会,加强政企互动,为企业提供“亲”“清”型的优质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统筹,狠抓任务落实。推行“一把手”工程,成立长春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直各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凝聚营商共识。在全区大力营造营商环境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对外宣传,引导企业系统熟知和正确运用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和行为操守培训,提高营商环境服务质量。

(三)注重跟踪评估,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做好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调度和会商。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评价,强化过程监管,评价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情况反馈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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