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庆远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庆远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2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庆远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市北湖开发区丙二十九路以北,现有厂区内 |
吉林庆远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商品混凝土90000m³。 |
1、本项目混凝土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设备处理后,作为厂内喷淋降尘使用,自然蒸发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 2、① 筒仓进料粉尘 项目筒仓为水泥仓DA001、DA002,粉煤灰仓DA003,矿粉仓DA004。本项目筒仓全部采用全封闭进料,4个筒仓顶部各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各筒仓进料粉尘的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② 砂石输送粉尘 本项目砂石输送系统全密闭,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效率为99.8%)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③ 主机搅拌粉尘 本项目物料进入主机混合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④ 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砂石装卸、转运均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产生扬尘经封闭建筑物阻挡及喷淋降尘后,约有95%沉降在原料库地面上,5%进入大气环境;人工投料时落差较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站,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垫,采用减震等措施;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合理布局,确保封闭效果良好。经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各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沉淀池沉渣和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因此,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全部采取了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