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吉林省欣琦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1004】
吉林省欣琦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欣琦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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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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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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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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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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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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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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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欣琦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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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德新区腾达路与聚德大街交汇腾达路东行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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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欣琦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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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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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长德新区腾达路与聚德大街交汇腾达路东行400m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5.475497°,北纬44.102002°。项目租赁吉林省琅润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7200m2,建筑面积925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水泥构件生产线,年产水泥构件10000m3。项目东侧为道路、南侧为腾达路;西侧为空地;北侧为长春易通供暖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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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及地坪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生活用水、软化水设备排水和锅炉排水。其中设备清洗及地坪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至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软化水设备排水和锅炉排水较清洁,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经此措施处理后,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储存废气、车辆运输道路扬尘、原料卸料粉尘、原料堆场扬尘、醇基燃料锅炉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车辆运输道路扬尘、原料卸料粉尘、原料堆场扬尘为无组织废气,经预测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限值;运输、储存废气(水泥筒仓)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相关标准浓度限值,经15m高仓顶排气孔排放;醇基燃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拟采取控制罐体温差,在罐形设计中,设置呼吸挡板等措施,减少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仓顶除尘器粉尘、废水沉淀池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废品收购站收购;仓顶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作筑路回填材料进行综合利用;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及时清扫,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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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