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盛港大街(丙十路-远航大路)道路及排水工程【21003】
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盛港大街(丙十路-远航大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盛港大街(丙十路-远航大路)道路及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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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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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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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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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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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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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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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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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盛港大街(丙十路-远航大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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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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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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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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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道路总长度为598.27m,雨水管道长度1167.75m,污水管道长度1020m,交通标线669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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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定期洒水降尘,严加管理车辆,采用加盖苫布或加水防护等措施以减少扬尘,这些影响均是暂时的、短期的,在采取一定的消减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降到最低,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居民正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可移动式防渗旱厕收集,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加强交通噪声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定点垃圾收集箱定期由市政部门清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废品收购站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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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