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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仲裁院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

近日,在长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室内,随着劳动者魏女士与区内某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人力经理共同签署仲裁调解书,一起持续近两个月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申请人于2025年1月7日申请仲裁,3月20日双方签订调解书,该案在长春新区仲裁员连续四次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企业在签完调解书后一次性支付劳动者补偿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企业是否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是否得到落实。长春新区仲裁院在受理案件后,创新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律释明”工作法,分别与企业人力经理、劳动者进行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在第三次调解中达成基本共识,并在春分当日完成调解书内容细节部分的确认。

“新区仲裁院的仲裁员不仅专业过硬,更展现了极强的人文关怀。”企业人力张经理表示,调解过程中长春新区仲裁员以过硬的法律素养对于法律规定中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向单位进行了释明,告知企业存在的问题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必要的补偿,另一方面对劳动者仲裁申请书中不合理的仲裁请求和错误的计算方式也向劳动者进行了详解。

劳动者魏女士感慨:“原本以为要走漫长诉讼程序,没想到仲裁院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了我和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本以为双方剑拔弩张,但现在双方各退一步,既节省了时间又让我一次性拿到了补偿。” 

长春新区仲裁院本年度新创的庭前引导调解、庭中专业调解、庭后跟踪调解“三阶调解工作法”成效初显,今后将不断贯彻落实并优化调解流程和工作方法,在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露尖尖角”时,调解在先、调解在前,对有劳动争议、劳动标的小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的案件,解决在庭审前,节约时间成本、法律资源成本。

初审:李佩泽 复审:李科 终审:王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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