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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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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中材风电叶片项目邀请地上物征收服务机构的报名公告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邀请中材风电叶片项目地上物征收服务机构(房地产评估、征收测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参与项目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参选中介服务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中材风电叶片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

二、评估范围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兴港街道区域,中材风电叶片项目规划范围内。

三、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房地产评估: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贰级及以上资质,在省国土(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资质;

(2)具有保证房地产评估服务和出具拆除残值报告所需要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2名以上(含2名);

(3)近三年完成过房屋、土地征收评估项目,并无违法记录。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保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鉴证评估服务和出具拆除残值报告所需要的两名及以上专职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或林业高级工程师;

(3)近三年完成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并无违法记录。

3.征收测绘机构: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并具有保证征收测绘服务所需要的测绘工程师;

(3)近三年完成过征收测绘项目,并无违法记录。

4.林勘鉴定服务机构:

具备相关资质能够出具《苗木鉴定报告》。(以现场审核为准)

5.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能够出具《拆迁安置补偿档案核查意见书》。(以现场审核为准)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5日

地点: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孟子昂

联系电话:17767755855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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