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于9月18日9点18分在市区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望广大市民周知。
一、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防空警报鸣放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进行,各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二、注意事项
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