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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第12批808号)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
批次
编号
第12批808号
案件内容     长春新区光谷大街3999号,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电泳废水、清洗剂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偷排,重金属超标,自行监测数据造假。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6年5月2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到现场调查,该单位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3999号,成立于2004年。主要产品为底盘核心零部件。主要工艺包括:内高压成型 、焊接、酸洗、涂装、装配,环评批复验收手续齐全。
    1.关于举报人反映“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问题。该问题属实。2022年11月,《大众一汽平台奥迪PPE电动车底盘项目》环评批复(长环新审(表)〔2022〕28号)要求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受疫情持续影响,市场订单断崖式缩减,该单位生产负荷长期低位运行,废水排放量偏低,未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经核查,2022、2023、2024、2025年生产废水日均排水量均低于100吨;磷化处理工序含镍废水日均排放量均低于50吨。2025年7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核发企业排污许可证时,依据企业实际排水情况和《长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日排废水量大于一百吨或日排放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大于五十吨的,应当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要求,该单位生产废水及磷化处理工序含镍废水排放量未满足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的规定。因此,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废水自行监测方式采用手工监测。
    2026年5月2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对该单位2026年1至5月生产废水和磷化处理工序含镍废水排放量再次核算,其中生产废水日均处理水量59吨,含镍废水日均排放量30吨,未达到《长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的规定。
    2.关于举报人反映“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电泳废水偷排”问题。该问题不属实。该单位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直接经市政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涂装工序产生废水包括电泳废水、磷化废水以及部分脱脂废水;酸洗工序产生废水包括酸洗废水和部分脱脂废水;内高压工序产生废水为清洗液废水;其中电泳废水、磷化废水、脱脂废水、酸洗废水通过密闭管道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清洗液废水用吨桶转移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现场调取该单位自建生产水表和污水站出口流量计数据,涂装进水量去除其他用水后与污水站排水量基本一致。现场检测未发现违规排放生产废水情况,并对该单位厂区内、外雨水、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异常排水情况。
    3.关于举报人反映“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清洗剂废液偷排”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查,清洗液废水由内高压清洗工序间歇产生,用吨桶转移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核实该单位清洗液废水内部流转记录齐全,与产生一致。因此,清洗液废水无偷排情况。
    4.关于举报人反映“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偷排”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单位污泥产生于自建污水处理站,该单位定期将污泥交由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各项台账记录完整,转移联单齐全。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污泥偷排情况。
    5.关于举报人反映“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重金属超标”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单位涂装前处理磷化工序产生的废水中含总镍。核查企业总镍自行监测报告和2026年5月2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涂装单元生产排口进行总镍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6.关于举报人反映“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单位委托两家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自行监测。2026年5月2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查阅两家检测公司为大众一汽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时的现场采样照片,证实检测单位已到现场实际采样。同时调取该单位2025年和2026年共计42份自行检测报告,并委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中心专家对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技术审核。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及专家核查意见综合判定,在核查的检测报告中未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2026年5月2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污水站排放口进行废水检测,各项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检测数据如下:pH值7.6(浓度限值6-9),悬浮物8mg/L(浓度限值400mg/L),磷酸盐190mg/L(无限值),化学需氧量23mg/L(浓度限值500mg/L),石油类0.57mg/L(浓度限值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84mg/L(浓度限值20mg/L),镍0.0468mg/L(浓度限值1.0mg/L)。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车间卷帘门在车辆进出后未及时关闭;二是一般固废台账记录不完善;三是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内容中风险识别不全。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已要求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保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已要求企业加强员工管理,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卷帘门;企业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完善了一般固废台账;企业已于2026年8月27日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并备案。
    案件举报问题已经调查清楚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案件已经办理完毕。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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