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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第25批2003号)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
批次
编号
第25批2003号
案件内容     华光街与达新北路交汇处,一校园周围有多家汽车配套厂,校园内偶尔有异味。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6年6月3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到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光街与达新北路交汇处的学校应为“长春新区北辰学校”,周边有两家汽车配套企业,分别是长春亚大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和长春智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亚大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797号,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表,主要生产汽车尼龙管路总成,加热定型工序产生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工况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外闻到有轻微异味,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叉车装运货物时,车间门存在关闭不及时问题,现场已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
    长春智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宇光街368号,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表,主要生产汽车工装磨具,点焊工序产生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工况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及周边未闻到异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对长春新区北辰学校校园内及周边检查期间未闻到异味。
    2026年6月4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长春亚大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长春智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春新区北辰学校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值。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督促企业做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生产车间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车间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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