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 | |
| 批次 编号 |
第25批1989号 |
| 案件内容 | 吉林省博观改性淀粉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有异味,设备生产运行时有噪声。 |
| 调查核实情况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6年6月4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北湖科技开发区龙腾路1507号的吉林省博观改性淀粉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改性淀粉加工。该单位环评、批复、验收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 经查,该单位建有1条改性淀粉生产线,目前正常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为生产车间反应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污水站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通过22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以上废气均为有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水站偶尔可闻到轻微异味。“废气无组织排放有异味”问题基本属实。 该单位噪声源主要是生产加工设备、风机、泵类、除尘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生产加工设备、泵类、除尘器噪声源在厂房内部,生产车间楼顶风机已建造专用隔声房降噪。现场检查时,有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时有噪声”问题属实。 2026年6月4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厂界昼、夜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2026年6月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废气进行监测,2026年6月8日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标准值。 |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持续加强对该单位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