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 | |
| 批次 编号 |
第7批417号 |
| 案件内容 | 吉林大华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工厂违规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排放废气有异味。 |
| 调查核实情况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案件与第5批X3JL202605130017部分重复) 2026年5月1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到现场调查,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有机加车间、数字化车间、冲压车间3个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飞轮总成。 1.经查,该单位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来自机加车间的冲洗件废水和生产切削废水,日均产生废水量约2.8吨,抽入防渗池(容量19吨),其中约2.18吨废水通过智能真空污水处理系统(日处理能力2.7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清液回用于生产,处理后的浓缩液日均约0.192吨和未处理的约0.62吨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ECO智能真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未发现违规排放废水情况; 同时对该单位1个雨水排放口、创意路沿途13个雨水排放口及距离企业西侧约1公里的富裕河道雨水管网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异常污水进入河道情况。举报人反映“违规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问题不属实。 2.经查,该单位产生的废气来自机加车间和数字化车间,机加车间产生的废气为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油洗机油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焊接废气经滤筒过滤后通过1根8米高排放筒排放。油洗机油雾废气经各工位设置的油雾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8米高、8根1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数字化车间产生的废气为焊接废气,已按环评批复要求,经收集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26年1月批复的新增实验室废气(布袋除尘)、废液处理站(活性炭吸附)、粘磁极废气(活性炭吸附),分别由3根15米高排放筒排放,已经建成,未使用。已要求该单位在此项目实际排污前更新排污许可证。现场对废气产生环节和10个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查,并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经查,机加车间、数字化车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无异常排放情况,厂房内有异味,厂房外无异味,检查中发现机加车间个别员工有开窗情况废气存在逸散,废液处理间有2个换气扇,存在废气直排,机加车间飞轮保温炉开启时有部分烟尘逸散室内,废气采样口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等问题。2026年5月17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机加车间的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举报人反映“排放废气有异味”问题基本属实。 |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一是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已通过审批。 二是已完成“废气采样口设置不规范”整改。 三是“机加车间飞轮保温炉开启烟尘部分逸散”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是设专人监督机加车间门窗关闭情况,企业已委派专人进行负责,完成整改。 五是已拆除废液处理间2个换气扇。 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将持续落实长效管控措施,加密该企业及周边区域巡查频次,重点核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同时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异味问题反弹,切实保障周边群众居住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