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企沟通交流,更好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发展,依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要求,经长春新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选任程序,拟任吴军等10名同志为营商环境监督员(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10日(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员和企业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新区政数局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31-81335775
联系地址:长春市中科大街2106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13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