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市直派驻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林省“九小场所”界定标准》等相关规定,经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开发区、相关行业部门及各乡(街)筛选、核验,确定长春新区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95家,由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九小场所”4521家,由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其他社会单位及居民住宅小区,由各开发区组织乡(街)负责实施。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对应纳入管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吉安委〔2023)8号〕、《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长安委字〔2023)9号〕、《长春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长新党政办发(2023)22号)要求,各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