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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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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长春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对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全区范围内凡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2月9日前报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按照台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5年度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特此通告。

初审: 复审: 终审: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doc
附件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doc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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