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新区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新区社会事业局启动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参加年检工作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做出初审结论。各社会组织要认真组织人员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2025年7月15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至新区社会事业局。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年检材料,通过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新区本级社会组织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确定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提高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效率,减轻社会组织填报工作负担,2024年年检工作继续采取网上填报方式,无须单独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新区社会事业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