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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序号十七

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新区清单序号 十七
长春市清单序号 二十二
整改任务   
   散煤治理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长春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对此,长春各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未明确牵头部门,也未进行专题研究,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农安县政府明确要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但督察发现建成区北方建材市场及周边仍有9家煤炭经营点,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对农安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一无所知。督察还发现各县(市、区)众多散煤销售点大多位于街道两旁、田边地头,因监管不力,普遍存在散煤堆存无防渗措施、苫盖不全、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
完善散煤治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生态环境分局制定散煤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各开发区对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掌握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情况并保持动态监管,严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
    (三)各开发区组织乡街督促企业对堆存散煤采取防渗、苫盖措施,禁止露天筛分作业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已制定散煤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经全面排查新区范围内无燃煤小锅炉;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暂未发现企业存在销售散煤的经营行为。辖区内有煤炭生产企业1家,为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月19日监管人员现场排查该企业,目前只供应电煤,所生产煤炭暂未进入流通领域,下一步市监局将持续排查辖区内散煤、煤炭经营点,如有发现将按照市局要求对煤炭质量进行抽检,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临空示范区、北湖区组织街道全面配合行管部门落实散煤治理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企业对堆存散煤采取防渗、苫盖措施,禁止露天筛分作业造成环境污染。

初审:李佩泽 复审:李科 终审:王谊群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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