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 |
新区清单序号 | 十六 |
长春市清单序号 | 二十 |
整改任务 | 地下水资源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区、公主岭市等地违法采用地下水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各经济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现象突出,管理混乱。2007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在大营子村打5眼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2008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委托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利用该5眼水井为食品医药园区内19户企业供水5.27万吨,并按每吨7.5元售水,收取水费39.53万元,2009年该5眼水井划归城西镇人民政府。绿园经济开发区违法打井,城西镇人民政府接管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水利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致使该违法行为持续10多年。 |
整改目标 |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合法取水,提高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水平。 |
整改措施 | (一)农林水务局按照《长春市城区取用地下水排查方案》,开展排查行动,认真落实片区管理责任,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农林水务局开展取用地下水宣传,在巡查过程中向企业宣传取水许可相关法规,并通过媒体和现场宣传向社会群众公布举报电话。 (三)农林水务局负责成立新区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
整改完成情况 | 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制定并印发《长春新区地下水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新区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对新区内建设项目开展地下水专项排查工作,通过排查,未发现有违规取水问题,利用世界水日之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同时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