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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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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序号十三

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新区清单序号 十三
长春市清单序号 十六
整改任务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及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督察组现场检查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等企业,既未编码登记也未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处可见。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数量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
整改目标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使用区域的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    (一)按照市里部署要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在施工期前加强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2024年6月底前,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三)2024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复核,实行台账式管理。
   (四)2024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分局针对建筑工地、 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点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点场所加强检查和抽查,严禁使用无编码或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2024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监督管理,增加对禁止使用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频次。
整改完成情况     长春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新区住建局在施工期前,加强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按照《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复核,实行台账式管理。针对建筑工地、 商砼站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点场所加强检查和抽查,严禁使用无编码或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初审:李佩泽 复审:李科 终审:王谊群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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