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 |
新区清单序号 | 十一 |
长春市清单序号 | 十四 |
整改任务 | 部分支流河长制落实仍有差距。督察发现,伊通河农安段一级支流小苇子沟河2022年9月、10月、12月和2023年3月,该河段水质为劣Ⅴ类,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等影响水质的污染问题未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解决。苇子沟河段村级河长在半小时即完成全月的4次巡河;河长巡河时对万金塔乡苇子沟河段沿河垃圾无序堆放“视而不见”;靠山镇靠山村段有巡河记录以来,村级河长巡河次数仅5次,集中在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5天之内,2022年6月29日巡河轨迹偏离河道,河长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
整改目标 | 发挥体制机制作用,压实河湖长责任,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水环境质量。 |
整改措施 | (一)新区河长办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规定,指导各开发区强化乡、村级河湖长切实履职尽责。 (二)2024年6月底前,新区河长办组织开展春季清河行动,改善河湖环境面貌,提升水环境质量。 (三)各级河长按规定要求频次开展河湖巡查,提高巡河湖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四)各级河长办开展常态化暗访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五)各开发区进一步压实属地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区级河湖长责任。总河长传导工作压力,压实街道(乡)、村(屯)两级基层河长责任。基层河长加密巡河频次,提高巡河质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报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长春新区河长办印发《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知》(长新河办[2024]3号)明确各成员单位和河长巡河内容。 (二)开展2024年春季清河行动,印发《长春新区2024年春季化冰期“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长新河办[2024]1号),此次行动,清理各类垃圾244.57吨,出动车辆3284车次,人员7941人次。 (三)各级河长完成巡河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填写巡河记录。其中高新区区级河长巡河11次,街道(乡)级巡河71次,社区(村)级河长巡河1172次;临空示范区区级河长巡河29次,街道(乡)级巡河150次,社区(村)级河长巡河1095次;北湖区7-11月区级河长巡河10次,街道(乡)级巡河39次,社区(村)级河长巡巡河192次; (四)新区河长办开展全域性暗访督查,共发现17处问题,并完成整改。 (五)长春新区对新区各级河长进行公示,各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压实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河长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