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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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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新区行政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为进一步界定执法边界,明确执法职责,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和《关于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吉司办发〔2024〕38号)的有关要求,经长春市司法局审核,确认下列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初审: 复审: 终审:
长春新区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et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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