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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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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水电补贴啦!符合条件的快来申领

为促进长春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打造“繁盛烟火、创业热土”宜居宜业新城,依据《长春新区打造“乐业安居”升级版新二十条》(第十一条),对使用北湖科技开发区(以下简称北湖区)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开展餐饮、批发零售、文娱业态,且初次登记开业的以上三类商户自开始营业之日起,连续营业满一年的商户给予水电费补贴。

为落实、落细加速推动该项政策红利从“纸面”落到“地面”,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北湖区内开业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月30日初次登记开业并连续开业满一年餐饮、批发零售、文娱三类商户。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最高为每户3万元,不足3万元的商户补贴应以商户实际发生的水电费为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

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四、受理时间

上半年: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下半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五、办理地址

商铺所处街道负责办理。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流程

商户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到商铺所处街道申请,填报相关基本信息及水、电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受理完成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 营业执照及相关营业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  一年的水、电费缴费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一)法律责任

申请商户弄虚作假骗取水、电费补贴及重复领取水、电费补贴的,追缴已领取的水、电费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供水、供电企业配合申请商户弄虚作假骗取水、电费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逾期未办

受理水、电费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水、电费补贴,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81335723

商户申请水、电费补贴流程图.docx
北湖科技开发区初次开业商户水费、电费补贴申请表.xlsx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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