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长春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打造“繁盛烟火、创业热土”宜居宜业新城,依据《长春新区打造“乐业安居”升级版新二十条》(第十一条),对使用北湖科技开发区(以下简称北湖区)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开展餐饮、批发零售、文娱业态,且初次登记开业的以上三类商户自开始营业之日起,连续营业满一年的商户给予水电费补贴。
为落实、落细加速推动该项政策红利从“纸面”落到“地面”,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北湖区内开业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月30日且初次登记开业并连续开业满一年的餐饮、批发零售、文娱三类商户。
补贴标准最高为每户3万元,不足3万元的商户补贴应以商户实际发生的水电费为补贴标准。
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上半年: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下半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商铺所处街道负责办理。
20个工作日内。
商户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到商铺所处街道申请,填报相关基本信息及水、电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受理完成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 营业执照及相关营业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 一年的水、电费缴费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一)法律责任
申请商户弄虚作假骗取水、电费补贴及重复领取水、电费补贴的,追缴已领取的水、电费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供水、供电企业配合申请商户弄虚作假骗取水、电费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逾期未办
受理水、电费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水、电费补贴,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8133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