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盛昊电子有限公司电子配件生产及销售项目二期工程等2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我局对长春盛昊电子有限公司电子配件生产及销售项目二期工程等2个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长春盛昊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盛昊电子有限公司电子配件生产及销售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新审(表)〔2023〕54号
批准时间:2023年11月7日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市锦和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年检修6万套动车组油压减振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新审(表)〔2023〕55号
批准时间: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