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吉林省元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硅谷大街以西、西越达大路以北、万顺小区以北、超达大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泽
联系电话:85542560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元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萧龙珍
联系电话:18704492873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