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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内容:根据国家及吉林省对燃煤采暖供热锅炉的要求,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现有35号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其中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采用低氨燃烧+SNCR 优化+SCR改造,除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改造后各台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即N0x排放浓度小于50mg/Nm3,烟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S02排放浓度小于35mg/Nm3。根据本项目工期和工程量要求,开工日期为20246月开工,20249月底竣工,工期约100日历天,总投资2490万元。经审核小组现场检查,该单位345号锅炉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相关资料齐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废气检测报告以及现场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同意通过验收。长春市清洁取暖35蒸吨/小时以上居民居住采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验收指南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验收组(验收委员会)应当将通过验收后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在辖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初审: 复审: 终审:
宇光高新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pdf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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