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长春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对福源东街以东龙湖大路以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吕文苑
联系电话:13504476475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忠禹
联系电话:17678311029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