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世港大街以东、丙十路以南、丙五街以西、丙十一路以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长龙
联系电话:15948107865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寿超
联系电话:13144308880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