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生材(长春)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物原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研生材(长春)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物原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华研生材(长春)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物原料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以东、成缘路以北,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 |
华研生材(长春)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以东、成缘路以北,租赁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现有3#厂房和融媒库,建筑面积3254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预计年产医用级透明质酸钠10吨、注射级透明质酸钠2吨。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和废反渗透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