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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国际木材交易加工区部分)A区锅炉房项目等3个项目【26029】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国际木材交易加工区部分)A区锅炉房项目等3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国际木材交易加工区部分)A区锅炉房项目等3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国际木材交易加工区部分)A区锅炉房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与丁十路交汇现代物流产业园木材储运中心A区

长春新区新材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与丁十路交汇处,现代物流产业园木材储运中心A区内,投资607.65万元,安装2台8.4MW天然气锅炉(1用1备),用于木材园A区冬季供暖。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近期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柏林水务长春长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待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及地方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026年长春高新区卓越大街(雷达站-城南大路)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雷达站南侧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雷达站南侧,工程总投资38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其中道路总长1027米,雨水管线2032米,污水管线1020米,照明路灯60盏。

1.本项目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试压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富裕河,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采取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等措施降低工程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采取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确保道路两侧的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环境。

长春药谷(高新)配套设施二(城南大路(既有城南大路-卓越大街))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既有城南大路西侧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既有城南大路西侧,工程总投资949.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其中道路总长387米,雨水管线315米,污水管线404米,照明路灯20盏。

1.本项目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试压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富裕河,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采取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等措施降低工程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采取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确保道路两侧的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环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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