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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长春瑞利斯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发泡项目【26028】

 

长春瑞利斯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发泡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瑞利斯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发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瑞利斯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发泡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东街1966号

长春瑞利斯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东街1966号,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车间进行扩建,预计年产噪声消减器一体式帽234.6万件、车用无纺布97.2万米。

1、废水: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喷脱模剂、发泡、冷却、枪头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模具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冷凝+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纺布生产投料、输送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剪切废物、不合格品、废布袋、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清洗剂、高温清洗炉水槽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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