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骨科医院建设项目(变更)等4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北湖骨科医院建设项目(变更)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4月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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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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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北湖骨科医院建设项目(变更)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2555号 |
长春北医医院有限公司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与天拓路交汇处,规划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57平方米,总投资34669万元,建设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床位450张,门诊量约1200人次/日,手术10台/日。 |
1、废水:本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及地方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污水处理站和中药室煎药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空调过滤介质、废包装材料、中药药渣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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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附属中小学学校分校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修正路以南、卫明街以西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修正路以南、卫明街以西,规划总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924平方米,总投资18024.84万元,建设教学楼、体育馆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小学及初中义务教育。 |
1、废水:本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经中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干式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废活性炭、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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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春河、富裕河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主要对永春河、富裕河进行清淤疏浚,河道清淤总长度13.6千米,总清淤量136010立方米。 |
1、本项目采用干式清淤+湿式清淤,淤泥经沉淀区沉淀干化,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后,外运用作第二类用地中绿化用土。 2、淤泥沉淀区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转运至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防止施工过程及沉淀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淤泥沉淀区、沉淀池采取必要防渗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扬尘、垃圾等污染周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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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应化所成果转换中心一标段(置换区)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湖畔街以东、和安街以西 |
长春智优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实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湖大路以北、湖畔街以东,投资530万元,在战略新材料研发大厦地下一层建设锅炉房,安装3台5.6MW燃气热水锅炉,用于实验室冬季新风换气系统使用。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及地方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