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富晟佛吉亚智能座舱系统有限公司汽车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等3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富晟佛吉亚智能座舱系统有限公司汽车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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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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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富晟佛吉亚智能座舱系统有限公司汽车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2388号C栋厂房2-2区域 |
长春富晟佛吉亚智能座舱系统有限公司 |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2388号C栋厂房2-2区域,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投资6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显示器件等的生产,预计年产显示屏类器件30万块、车载手机无线充电系统1.5万台、车载成员监测系统1万台。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不合格产品及废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废胶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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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万成生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妆食同源”大健康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天威路2336号 |
长春万成生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省冠慧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天威路2336号,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3号楼3楼、4楼和4号楼3楼新建面膜生产线、人参口服液生产线和生物实验室,预计年产面膜200万片、人参口服液1000万支。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实验室低浓度废水、制纯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要求,其余因子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产生含菌废气实验须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其他实验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醇沉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普通废包装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纤维滤芯、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原料、人参滤渣、杂质、废基材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药剂、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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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东街888号 |
吉林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东街888号,租赁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B座一层101、102及五层,建筑面积1593平方米,投资335万元,主要从事食品、农产品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预计年检验样品25000份。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低浓度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化学品的废样品及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沾染试剂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废样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