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端飞轮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等2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端飞轮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端飞轮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新建粘磁极生产线和实验室,主要对现有产品铸铁飞轮进行粘磁极和物理测试,预计年粘磁极3万件。 |
1、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粘磁极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二级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活性炭、废胶料及催化剂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吉林省中科特殊食品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港未来食品创新中心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浙新经济园B4-2# |
吉林省中科特殊食品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浙新经济园B4-2#厂房,建筑面积2781平方米,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人参提取物生产,预计年产人参保健粉2吨、人参保健颗粒2吨。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低浓度清洗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含菌废气经高效杀菌过滤器处理后排放。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要求;安装1台1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熏蒸消毒,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反渗透膜、废参渣、纯水制备废滤芯、废布袋及收集尘、废包材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试剂瓶、高浓度清洗废水、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培养基、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