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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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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国药集团中国生物长春公司生产基地整合搬迁项目改造工程【25034】

国药集团中国生物长春公司生产基地整合搬迁项目改造工程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药集团中国生物长春公司生产基地整合搬迁项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123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药集团中国生物长春公司生产基地整合搬迁项目改造工程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85号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聚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85号,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越达园区内,投资2889万元,新建物料转运连廊,改造312#实验动物中心、310#仓储库房、311#办公楼及厂区外部大门,主要从事动物实验。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清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芳草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含生物活性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不含生物活性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无毒区动物粪尿废垫料和废实验一次用品、垫料及饲料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动物尸体、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疫苗制剂、废活性炭、有毒区动物粪尿废垫料及废实验一次用品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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