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众联(吉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农众联(吉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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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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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众联(吉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新路 |
中农众联(吉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新路,租赁吉林省金钛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增建筑面积11379平方米,投资2000万元,新建造粒生产线,预计年产氯化钾颗粒50000吨、硫酸钾颗粒5000吨、硫酸铵颗粒5000吨,年增产掺混肥80000吨。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低浓度清洗废水、制纯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及器皿、废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