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OLED材料研发项目等2个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OLED材料研发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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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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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OLED材料研发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A8栋 |
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聚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A8栋四层、五层,建筑面积1289平方米,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研发规模为17.695公斤/年。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冷却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废滤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地面擦洗废液、水环真空泵废液、釜残、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废矿物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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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制储用氢,氢能转化等关键材料与系统试验研究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A3、A4栋 |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西侧地块A3、A4栋,建筑面积1363平方米,投资4520万元,主要从事制储用氢和氢氨转化等关键材料与系统试验研究。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电解槽循环排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A3栋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碱液吸收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A4栋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边角料、不合格外购件、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工艺洗涤废液、尾气吸收废液、气体收集与纯化蒸发废液、碱液吸收塔废液、实验测试及容器清洗废液、废弃耗材、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