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乳业有限公司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二期、三期项目(变更)
等3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泽乳业有限公司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二期、三期项目(变更)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广泽乳业有限公司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二期、三期项目(变更)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国泰大路与守信街交汇 |
广泽乳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国泰大路与守信街交汇,二期租赁吉兴产业园B区现有厂房,三期利用空地进行建设,总投资91671.46万元,总建筑面积47557平方米,建设乳制品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预计年产原制奶酪块及马苏丝15360吨、黄油11520吨、D90脱盐乳清粉115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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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乳清脱盐设备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要求;安装3台10吨/小时和1台2.8兆瓦燃气锅炉用于供暖和生产,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IC反应器产生的废气经火炬燃烧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纳滤膜、废空调过滤介质、废布袋、废磷酸盐、不合格产品、普通废包装物、污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物、废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长春海韵电气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达路789号 |
长春海韵电气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达路789号,鸿达电子产业园3号厂房2楼,建筑面积471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新建一条汽车底盘线束配置化总成生产线、一条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生产线,预计年产底盘线束配置化总成106080件、高压线束390000件。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热缩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建辰电子科技材料半导体、显示面板电子产品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二期M22栋一层 |
长春市建辰电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聚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二期M22栋一层,投资800.0万元,建设半导体、显示面板电子产品专用材料项目,年产电子专用材料高纯度靶材金属镱15t/a、金属镁2t/a,同步建设提纯研发项目,将纯度为87.0%的镱提纯为99.99%的镱,研发规模为0.8t/a。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集尘设施收集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杂质、废坩埚、废钛板、废边角料及落地碎屑、布袋收集金属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