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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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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吉林省惟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细胞创新与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等2个项目【25021】

吉林省惟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细胞创新与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等2个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惟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细胞创新与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93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惟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细胞创新与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天威路2336号

吉林省惟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天威路以南、长春万成生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西,规划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46平方米,投资20000万元,建设生产车间、研发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试纸条、智能纸尿裤生产及NK细胞的创新研发,预计年产试纸条7000万个、智能纸尿裤1000万条。

1、废水:本项目保洁废水经紫外照射消毒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低浓度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涉及含菌实验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废气经高效杀菌过滤器处理后排放;裁切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酒精消毒和质控检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无组织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安装3台1吨/小时、2台2.15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用于供暖。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普通废包装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边角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废试剂瓶、废实验样本、废培养基、实验废液及高浓度清洗废水、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含废弃细胞的保存液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吉林省睿驰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922号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睿驰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922号,建筑面积878平方米,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公共场所检测等检测服务,预计年检测样本26000个。

1、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纯水制备产生的废PP棉及废反渗透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培养基、废实验溶液、废药剂容器、失效药品、危险废物样品、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品的防护用品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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